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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共享理由充分

宽带共享理由充分

最近,我们这学校的电信宽带总出现无法浏览网页,你连接网页,电信把你的网址转到电信页面,该页显示"网络拥塞",
原因是我们的学校都是通过路由器共享一个帐号上网,而最近开学电信的来调试电话,看到我们都用路由,
于是,电信又开始了这一轮的封路由行动,他们通过"网络尖兵"等软件进行检测,发现共享的直接封号.
于是,我就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很多地方都有这种情况,有感而发,下面是我的一些想法,仅代表个人观点.
1.我们买卡的时候没有与电信签订宽带入网协议,因此不存在协议问题,认为在签订宽带入网协议的时候电信只写明
“甲方不得将ADSL业务作为经营之用,不得将ADSL线路提供给甲方住宅以外的用户使用。”也就是与家里(寝室)几台电脑无关,
现在电信这么做就是单方面违约。
另外,电信宽带限制了速率,共享宽带只是在共享自己买来的那一份速率,因此与电信无关,更谈不上违法违规.
2.电信限制了一个端口最高只有2M,多人共享与电信无关,只是带宽用户平摊,我们买包的是时间与带宽,不是包人头数,
  让用户家里(寝室)每台电脑都报装一条宽带不现实。
  因此限制一户多机共享宽带的做法是运营商为了提高收益的“霸王行为”。如果电信给我们一人一条线接到他的机房去,我们就一人一个号上网,电信同意吗?
3.还看到某某机关出的通告"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该办法第十二条还规定: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
  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即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4.法律专家分析道,通告标题是禁止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擅自’两字的意思是未经批准,按照通告依据的法规,
  是可以容许多户人家在经过备案登记获得批准后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但是通告内容里却又只提到不得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
  否则将‘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并未提到,
  如果这些合用的‘多户人家’进行了备案是可以继续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另外通告中也并未清晰界定“多户人家”和“多个用户”“多台电脑”之间的差别。
  这位人士最后分析认为:“实际上,有关部门的这个通告只是敦促大家进行备案登记,而不是真的要实行一人一线上网,
  因为‘实行一人一线上网’实际上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没有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用户必须一人一线地上网,关键还是相关办法中的备案要求催生了这条通告。
  另外,发布通告后,有关部门没有进行更详细的解析,也导致了大家对该通告的解读出现了偏差”。
5.某某机关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督工作的部门的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关于通告的一些疑问“一家多台电脑共享上网的情况,
  只要在安装时向电信解析清楚,是容许的;至于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的情况,只要按规定在电信分别都进行了备案也是容许的”这位工作人员这样说,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最后提到,电信一般不会同意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者全部备案,“他们一般只同意备案一户”。
       最后,我认为.只要用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那么无论是一户多台电脑共享上网还是多户合用一宽带上网,都是合法的。共享上网的违法与否,
  并不在共享上网的数量或距离,而在于是否已进行必要的备案。希望电信早日改正错误,还用户合法权利.
告诉大家一个消息,前几天,我们学校9栋因为人为纵火,电信宽带坏了,正在抢修.估计已经好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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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也搞不定这些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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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人为纵火..这几个字比较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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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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